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面总结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为更好推进2022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历史方位,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新需求,秉承“两代师表、仁爱笃行”的校训精神,突出“全人+特长”的育人理念,以提升“四个服务”能力为宗旨,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南一体化发展、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等重大机遇,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理念,准确把握职业教育是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培养能力的实践教育、面向市场的就业教育,认真审视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坚持面向人人,不断增强师德践行能力、教育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深化“校地园协同、学训教一体”的幼儿教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岗课赛证融通”综合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特色鲜明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与实施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系部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着眼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系部党政负责人是方案制(修)订与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来,要深入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坚持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突出“全人+特长”育人理念,“五育并举”着力培养师德为先、儿童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城乡,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的新时代卓越教师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坚持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定位
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深化“五育并举”人才培养改革,推进“岗课赛证融通”综合育人。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价方式等,实现学生具备全人素质、突显职业岗位特长的培养目标。
(四)坚持专业认证理念
各专业要恪守教育质量标准,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凝练系统、科学、完整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意识。要根据《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教师资格证考试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调整和优化培养方案,进一步彰显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和优势。要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
(五)全面深化“课程思政”
积极深化“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结合各专业学生特点,创新思政课程教学模式。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深化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挖掘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课程思政”贯穿其中,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
(六)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鼓励各系部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方案。可结合实际,对单独招生考试学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订相应的方案。
三、人才培养方案体系构建
(一)主要内容
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1.各专业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制定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
所有专业以质量标准为基本遵循,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出支持培养目标达成的毕业要求,并合理制定毕业要求指标点。师范类专业对标《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教师专业标准》等,毕业要求应包含认证标准中的所有评价指标点,分解的各指标项应逻辑清晰,符合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要指向明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易于跟踪评价,并形成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矩阵图,如表:
表: 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关联矩阵(师范专业)
毕业要求 | 培养目标 | ||||
目标 1 | 目标 2 | 目标 3 | …… | 目标 m | |
要求1 | √ | ||||
要求 2 | √ | √ | |||
…… | √ | √ | |||
要求 8 | √ | √ | |||
说明: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所支撑的培养目标以√表示。
3.建立支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体系
按课程性质划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课一般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开设。第一学年不开设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应与专业规模相适应。按课程类型划分为A纯理论课、B理论+实践课、C纯实践课。
各专业要主动邀请校内外各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课程体系的设计,明晰各类课程的功能与贡献,厘清课程之间的先后修关系,处理好课程之间的有机衔接,建立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如下:公共课设置公共基础课程、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专业课设置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并设置6-8门专业核心课程;各部分设置相应选修课。鼓励各师范专业依据专业特色设置专业特色课程或专业发展课程。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和教师教育课程有机结合。通识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 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 35%,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20%,教师教育课程(不包含课外实践环节)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开设。具体如下表:
①学前教育专业相关课程设置表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 必修课:三年制专科≥40学分, 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 五年制专科≥72学分;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 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20% |
教育实践时间 | ≥18周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 ≤20:1 |
②小学教育类专业相关课程设置表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 必修课:三年制专科≥20学分, 五年制专科≥26学分; 总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 五年制专科≥35学分;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5% |
教育实践时间 | ≥18周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 | ≤20:1 |
非师范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如下:公共课设置公共基础课程、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专业课设置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并设置6-8门专业核心课程,各部分设置相应选修课程。鼓励各专业依据专业特色设置专业特色课程或专业发展课程。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四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按规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专业课教材。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结合实际落实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各系列选修课程和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安排。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设关于国家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金融知识、社会责任、人口资源、海洋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方面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并将有关知识融入到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各专业还应当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结合学校实际,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列为公共选修课。
(2)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非师范专业须明确专业基础课,师范专业明确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各领域相关课程),各专业均须确定 6—8 门专业核心课程。
4.做好课程毕业要求支撑
构建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并形成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的矩阵图,如表:
表: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矩阵(师范专业)
课程名称 | 毕业要求1 |
毕业要求2
|
毕业要求3
| …… | …… |
毕业要求m
|
课程1 | H | H | M | |||
课程2 | H | M | ||||
课程3 | H | M | M | |||
课程4 | H | H | M | |||
课程5 | H | M | ||||
..... |
说明:H、M、L分别代表教学环节对毕业要求高支撑、中支撑、低支撑。
5.制定教学大纲
根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定位,提出课程培养目标,优化设计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与挑战度。各专业课程目标须可教、可学、可测、可评,须体现课程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和达成度,并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改进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依据课程目标,完善相应评价标准,形成课程教学大纲。
(二)基本要求
1.合理安排学时
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各专业一般以16学时计为1个学分,第一学期结合实际情况以14学时为1个学分。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40—150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相关规定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2.强化实践环节
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强化认识实习、岗位实习过程管理,形成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科学体系。学生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原则不少于20周,各专业岗位实习学分设置按照对应周次的50%设定。学校鼓励各专业依据教育部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巩固、提高学生专业实操能力。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时间应至少≥18周,并依据认证标准设置见习、实习、研习,原则见习一般等同于认识实习,实习一般等同于岗位实习,各师范专业结合实际情况可将研习环节融入专业实践或另设置研习环节。各师范专业全面落实“双导师制”,每20 个实习生建有不少于 1个教育实践基地,省级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1/3。
3.坚持“岗课赛证” 融通
深化“岗课赛证融通”综合育人改革,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充分体现类型教育特征,以促进学生技能发展为中心,大力开展“岗课赛证融通”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证融通”“赛教融合”“赛证课相通”等育人模式,强力推进基于岗位技能标准设计课程的定向培养工作,加强证课融通对接行业标准,探寻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促进书证融通,鼓励各专业积极参与实施 1+X 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进行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4.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
5.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教师角色的转变和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建设数字化教学支持环境,建设能够满足多样化需求的课程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6.改进学习过程管理与评价
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加大过程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四、制(修)订程序
(一)工作准备
各专业在修订方案前应多方搜集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厅有关各课程建设、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书目等的资料和文件精神,师范专业须认真研读相关认证标准,多参考和借鉴同类办学质量好的学校的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等。务必认真学习各级相关指导性文件和专业、课程及教学标准文件。
(二)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统筹规划。各系部应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学校办学实际,按照要求做好统筹规划、部署方案制(修)订工作。
2.健全机制。要建立健全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筹方案制(修)订和审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系部专业建设委员会,具体开展方案研制工作。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等相关利益方参加。
3.调研分析。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专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相关校企、行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4.起草与审定。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研究起草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系部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毕业生和学生代表等相关利益方参加的论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各专业必须留存培养方案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和利益相关方多方参与的目标评价材料。
5.发布与更新。审核通过的方案,学校按程序审定、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各系部应建立健全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三)工作推进及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 工作步骤 | 完成时段 |
调研分析 | 1.社会调查 | 5月1日-6月5日 |
2.调查结果汇总 | ||
专业研讨 | 3.确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 |
4.确定毕业要求、职业面向等 | ||
5.课程结构分析 | ||
6.设置课程 | ||
研究起草 | 7.完成方案草案 | 6月5日-6月15日 (注:6月16日交教务处) |
8.征求意见 | ||
修改定稿 | 9.反馈修改 | |
10.计划定稿 | ||
论证审议 | 1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 | |
发布实施 | 12.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公开发布实施 | 6月16日-7月16日 完成教务系统相关信息录入, 并安排下期授课任务 |
五、方案异动程序
方案一旦制定,原则上不作大修订。确有课程需要异动的,应由专业带头人向系部提出异动依据和意见,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详见附件)。
六、其它
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2022版三年制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五年制等其余各学制参照执行
2.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