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系部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各系部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和报告工作业绩,使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反映系部的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注重以适当方式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性考核,更注重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具体数据进行定量考核。既考查日常科研管理工作的履职情况,又考查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系部自评、科研处初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工作采取系部自我评价与科研处初评相结合,最终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结果为准。
二、考核体系
各系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实行目标完成评分、排名确定考核等级的考核体系。
(一)考核对象
学前教育一系、学前教育二系、初等教育系、艺术教育系、管理系(公共教学部)、思政教学部。
(二)考核指标
各系部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共设两个一级指标,包括基本任务和目标任务,每个一级指标下设二、三级指标。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四个等级。
三、考核评分办法
各系部科研工作考核得分由基本任务、目标任务、加分项目三项相加构成。各系部基本任务与目标任务考核总分为100分(见附件1)。为增强教师科研素养、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各项加分项目不封顶。
四、考核程序
(一)系部自评
每年底,各系部依据办法对相关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和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材料。
(二)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对各系部提交的科研工作总结、有关支撑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系部自评指标“基本任务”(各系部40分)、“目标任务”(各系60分)、“加分项目”进行复核及评分,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审定与公示
科研处将初步审核意见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党委会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将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考核中发生争议的有关重大问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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