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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信息公开]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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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有效遏制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的极端事件,降低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伤害,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遵循:  

(一)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三)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后勤处、教务处、安保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工作职责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

(三)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学生处: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系落实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公寓管理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学生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师生提供日常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对学生工作人员、心理委员和心理协会成员等进行危机干预技能培训;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登记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校团委:支持并指导学校心理研究协会、健康部和班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知识,营造关爱生命的氛围。

宣传部: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氛围;监控并避免对大学生自杀等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积极、正面应对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

教务处:支持并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等问题。

后勤处: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尽可能清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对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日常接诊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干预或转介。

安保处:配合各系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系书记负责,全体学生工作干部积极协助负责人抓好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辅导员负责所管理班级的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各班应设有班级心理委员职位,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同学的心理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重点关注。

(一)在心理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近两周来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有强烈的罪恶感、不安全感者;

(三)曾经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四)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亲人伤亡或罹患绝症、家庭暴力、性侵犯和失恋等;

(五)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等疾病的学生;

(六)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七)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者;

(八)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九)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网络、手机短信、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一)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异常学生群体,筛选后及时将名单反馈至各系,并进一步对心理异常学生进行评估和排查,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介工作。

 2.严格落实四级防控体系,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汇报制度。

(一)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每月填写一次《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并存档。

(二)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心理异常学生,分类施策,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实行一对一关注,一人一册,建立心理异常学生登记台账和心理异常处置台账,月底由系书记签字盖章后上交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

(三)各系书记每周都要不定期地向学生辅导员了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的变化情况,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要求部署工作,及时干预,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并将该生的情况迅速向学校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或学生处汇报。

(四)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接到危机警报后,应立即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整理,根据各系上报提供的心理异常学生情况,填写指导意见并反馈,如遇重大危机事件因及时向学生处汇报。

(五)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处应及时向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3.建立“川南幼专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录入制度。学生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由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4.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各系和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

六、干预过程

对于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心理咨询与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咨询与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转介给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各系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各系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及学生所在系。

3.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辅导员和各系负责人汇报该生的情况,必要时请其家长来校负责监护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经心理咨询治疗专家或有关医学专家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校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的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3)对自制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4.建立救助系统。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系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值班干部、学生处、安保处、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上述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各系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5.建立后期跟踪系统。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具有三甲医院以上出具的心理疾病康复医学证明。

(一)学生复学后,各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周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并向系领导和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系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系。

七、工作要求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几项工作要求:

(一)备案。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填写《川南幼专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鉴定。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由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三)保密。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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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n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