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落实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同一学年不重复评定。
第二章 评选项目
第四条 评选类别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一)先进集体
综合类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总支等
单项类先进集体:五星级文明寝室、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等
(二)先进个人
综合类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年度人物等
单项类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
第五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评选班级不超过各系班级数的10%。
2.五星级文明寝室由校学生工作部评选,具体评选办法按照学生工作部文件规定执行。
3.优秀团支部:由学校团委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
4.优秀团总支:由学校团委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
5.创新创业先进集体: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招生就业处文件规定执行。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评选学生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不超过相应干部总人数的10%
3.优秀团干部:由学校团委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
4.优秀共青团员:由学校团委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校团委文件规定执行。
5.优秀毕业生:评选学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6.年度人物评选由校宣传部评选,具体办法按照宣传部文件规定执行。
7.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由校招生就业处评选,具体办法按照招生就业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综合类先进评选条件
第六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
(一)先进班集体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干部队伍,班级规章制度健全;参评学年班级各项排名在本年级的前30%。
2.具有积极进取、遵纪守法、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的良好班风。参评学年因违纪受处分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市级不超过1%、省级无处分);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每学期重修(补考)人次低于15%。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科技、文艺、体育等文化活动,活动丰富有特色,活动记录完整,参加率高。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全班教室、寝室卫生整洁,班级有五星级文明寝室。
5.评选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一年来无安全事故发生,无不假夜不归宿现象。
第七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重修、补考,各科成绩总分两期排名均在班级总人数的前10%。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金额开拓创新精神。
4.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且两期排名均在班级总人数的前3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检测》。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学生自主管理的工作,认真执行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做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学生自主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参评学年需进入所属类别干部考核排名的前 30%。
3.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对党忠诚。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模范作用突出。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重修、补考,各科成绩总分排名均在班级总人数的前30%。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或甲等)。
5.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校学生干部、系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三个类别进行,各类别评选相互不交叉,不重合。
(三)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在校期间每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成绩总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曾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曾获校级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创新创业精神,就业态度端正,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6.对毕业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实习不合格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评选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教务处、安保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学校学生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九条 校级先进项目设立由学校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若需要增减先进项目,需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同意,相关文件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 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的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学办主任、教办主任、团总支书记、综合秘书、教学秘书、专兼职辅导员等,负责本系评审工作。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及若干名学生代表,负责本班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程序。
(一)学生先进集体、个人的申报。每年9月符合评优条件的集体、个人应填写相应评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系评审小组评定后向学校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系组织班级初评后向本系推荐。
(二)系评审小组复评。各系评审小组对学生先进集体、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评优登记表,并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审批。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各系推荐名单,公示三天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方式、标准等由当年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评比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以上空缺名额,不得补报。
第十四条 国家、省、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在此办法基础上产生,具体办法按照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各相应处室,原《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川南幼专〔2017〕187号)、《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办法》(川南幼专校〔2018〕5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