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和提高系部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贯彻落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各系部要实事求是地统计和报告工作业绩,使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反映系部学生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系部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工作采取系部自我评价和学校学工部(处)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最终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的结果为准。每学月底和年底,各系部根据《系学生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对本学年度学生管理工作开展自评, 学校学工部(处)对系部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对系部其它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三、考核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校团委、招就处、安保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具体考核工作由学工部(处)执行。
四、考核体系
(一)考核对象
学前教育一系、学前教育二系、初等教育系、艺术教育系、管理系(公共教学部)。
五、 考核评分办法
1.各系考核评分每月总分为100分。
2.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年终考核总分=全年月平均分 + 加分项目得分;
3.每月考核得分为每项考核得分之和。
4.对各系部年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即为本年度系部考核排名。
六、考核降等办法
考核年度内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年终实行一票否决,不纳入总分排名,考核为不合格:学生管理人员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受到相应处分的;相关人员出现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稳定事故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将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年终绩效考核等级挂钩。
八、考核程序
(一)各系自评
每月底,各系依据附件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及证明材料。
(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
学工部(处)对系部提交的学生管理工作总结、有关支撑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系部得分进行复核、考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三)考核结果审定与公示
学生处将初步审核意见报学校评审小组,形成初步考核结论,再由学校评审小组将初步考核结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九、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考核中发生争议的有关重大问题,按照有关程序研究讨论决定。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