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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扩招生资助管理办法
[信息公开]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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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资助的学生是指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考入学校的退役士兵等高职扩招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资助内容、标准和期限

第三条  资助内容。包括国家奖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

第四条  资助标准。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标准按学校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按国家资助相关政策执行,以不同专业实际缴费为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高出部分自行负担。

第五条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减免。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退役士兵退役入学的学费减免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到校报到后,向所在系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二)学校审核,汇总上报。

各系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将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申请材料汇总后到学校计财处审核加盖公章,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中心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完成审核后,由学生资助中心上报至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

第七条  高职扩招生的学费减免、奖助学金资助申请程序,按学校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金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  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款由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和计财处在10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学生缴纳学费。

第十条  所有高职扩招生的奖助学金发放,按学校现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核实无误的,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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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n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