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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扩招生源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公开]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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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生源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试  行)

 

为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实训前的安全管理

1.实习实训前,系部应了解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实训单位就学生实习实训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2.实习实训前,要求系部与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或协议。

3.实习实训前,各系应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了解实习实训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学生执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要与实训学生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

4.校内实习实训由实训指导教师在上课前做好实训安全检查等准备,实训前做好安全教育和提示,做好实训设备、仪器安全运行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

1.学校应提醒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生产安全等教育或培训。

2.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劳动规程实训,确保劳动安全。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安全规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实习实训单位要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止实习实训中发生意外事故。

4.实习实训学生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实习实训单位、系部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工作之余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告诫学生工作时间以外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对于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5.在外地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系部要指定专人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实训情况记录。

三、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如果在实习实训单位发生的事故,由实习实训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实习实训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实习实训属于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

2.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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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n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