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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派教师到小学幼儿园顶岗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公开]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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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选派教师到小学幼儿园顶岗锻炼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与小学、幼儿园的深入合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顶岗教师专业优势,深化校校、校园合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通过顶岗锻炼,让教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学校课程设置与教学的优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二、原则条件

按照“基于青年、立足课改、面向基层、专业发展”的原则,各系部每年选派l—2名教师到小学或幼儿园顶岗锻炼,教师原则上都要轮流参加,根据工作实际,对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分期分批安排。具体选派条件为: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符合德才兼备的原则;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独立承担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3.新进专业教师和从事教法教学的青年教师,原则上2年内需顶岗1次。

三、选派程序

1.教务处每学期末向各系部公布下期顶岗单位信息,各系部根据顶岗单位的要求,在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中确定选派人员。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确定。

四、任务要求

顶岗锻炼时间一般为3-6个月。顶岗单位由教务处在我校基地小学、幼儿园中联系。

在顶岗锻炼期间,教师应服从顶岗学校管理,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升自身教育教学素养。顶岗锻炼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承担顶岗锻炼单位相关科目教学及管理工作。在顶岗单位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至少一个班级的课堂教学、班主任管理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向学校(系部、教务处)反馈一线教学动态及实情,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及调整提供依据。

2.参加顶岗锻炼单位的教科研工作。参与顶岗锻炼单位的示范课、公开课、校本研修、课题研究、专题讲座等教科研活动,融合借鉴顶岗单位好的做法,促进自身教育教学素养的提高,为学校卓越师资培养提供实践依据。

五 、管理考核

1.顶岗锻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顶岗单位报到并完成顶岗工作。顶岗区间接受学校与顶岗学校双重管理,遵守顶岗学校规章制度。对不服从安排、无故旷工、违纪违规者,视情况扣发岗位绩效和生活补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顶岗锻炼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各系部落实管理,与顶岗锻炼教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人事处、教务处做好与顶岗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

3.顶岗锻炼结束后,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征求系部和顶岗单位意见,对顶岗锻炼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党委会通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待遇保障

1.顶岗锻炼教师在顶岗期间,工资、绩效、评优评奖、职称评定等与校内其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2.顶岗锻炼人员的交通费及生活补助参照《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川南幼专校﹝2016﹞96号)有关规定执行。如确需在顶岗单位住宿,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给予适当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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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n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