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审批制度(修 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控制,明确各部门在预算控制中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修订)》(川南幼专党委[2018]50号)文件精神,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审批管理各环节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授权审批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下达预算目标,提出预算编制要求。
第四条 计财处负责人接到目标和要求时,进行下达并组织预算编制的实施。
第五条 各责任部门接到预算目标和编制政策后,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预算执行条件,编制预算草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预算工作人员。
第六条 计财处负责人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汇总、调整,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计财处负责人有权对各部门提出预算修正建议。
第七条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计财处负责人呈上的预算草案进行分析、审核,给出意见。
第八条 经修订,将预算草案送交学校审计处审计。
第九条 经修订,将预算草案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
第十条 经修订,将预算草案提交学校教代会经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经修订,报请学校党委会正式决定通过,形成正式预算。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预算管理干事将学校正式预算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人大批准后,下达预算。
第三章 预算执行授权审批
第十三条 预算内项目资金支出审批
各处室列入预算,项目资金低于1万元,由处室负责人、处室分管校领导签字签批后,报计财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再由学校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处室列入预算,项目资金规模在1万元以上——2万元及以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报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计财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再由学校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未列入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支出审批
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原则上该预算年度不实施。如确因政策因素或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而必须实施的项目,需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审计处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完成签字审批程序:
如项目资金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项目资金在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项目资金支出规模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项目资金支出规模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党委会审批。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预算资金的支出凭证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未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先支出后报告而发生的超预算项目资金,计财处不予安排,由相关处室自行解决。
第四章 预算调整授权审批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由于政策因素或开展工作需要,导致预算需要进行追加或调整的,应填写《预算调整表》,由处室负责人签字,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分析后,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计财处负责人审批意见进行讨论,审批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各处室列入预算,但项目资金需调整使用1万元以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各处室列入预算,但项目资金需调整使用1万元及以上——2 万元以下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再报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计财处负责人进行审核,再由学校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各处室列入预算,但项目资金需调整使用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各处室列入预算,但项目资金需调整使用20万元及以上,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会审批。
预算管理干事按审批后的预算调整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计财处根据内江市财政局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计财处审核,由计财处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其他业务收入预算调整及其他一般预算调整,需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经过调整后,计财处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调整后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职工切身利益、事业发展等各方面的影响。
第五章 预算分析考核授权审批
第二十一条 预算分析:
(一)年度终了,由计财处负责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分析报告;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第二十二条 预算考核:
(一)计财处制定预算考核制度和考核奖惩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预算考核制度和考核奖惩方案进行审批;
(三)计财处具体负责预算考核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预算考核以学校正式下达的预算方案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预算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6印发的《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审批制度(试行)》(川南幼专校[2017]2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