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2016(上)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若干意见》中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教学【2005】5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树立科学发展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
副组长: 学工部 组织人事处 宣传统战部 教务处 招就处
保卫处 团 委 各系党总支(以上各部门负责人)
成 员:各年级主任 各辅导员(班主任) 各班任课教师、班长、
团支书和学生代表(3-5人)
二、具体分工
(一)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审小组,指导和审核各系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工作。
(二)各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书记任组长,年级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为成员,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工作。
(三)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3-5人)为成员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结果的使用
(一)本办法使用于大专层次学生。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结果计入学生档案。
(三)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实行非教学学分制,学期考核合格计1学分,三年共计6学分(五年一贯制后两年共计4分)。在学制期内经培养考核测评达到6分(或4分),准予毕业;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待半年后用人单位给予综合素质评定,经系部认定合格后,再予以发放毕业证书。
(四)各班按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党(团)员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毕业班按各学期综合素质评定总分排定名次,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及用人单位选聘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四、培养目标及素质要求
(一)政治思想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具体要求:学生应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严禁学生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坚决反对破坏和分裂祖国的言行,维护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学校党委的决定,政治立场坚定。
(二)道德素质
通过对学生进行文明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感恩教育等,使学生养成文明的言行举止、高尚的道德情操,懂得信守承诺、热爱集体、团结互助、关爱他人、立志成才、回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
具体要求:学生应积极参加道德教育主题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文明主题活动、感恩主题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中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获得过系优生优干称号以上和奖助学金获得者须达到10小时。
(三)纪律素质
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廉崇洁,正直勇敢,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
具体要求: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学习和活动,遵守会场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身心素质
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增强学生体质,具有强健的体魄;科学认识心理健康,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不断地优化自身人格特质,拥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
具体要求: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掌握体育锻炼基本知识,培养一项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体育技能,提高健康维护能力和运动能力,大学生体质测试或体育课程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接受心理素质测试和心理干预,培养健康的心理,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
(五)专业素质
掌握基本技能(舞蹈、音乐、绘画、摄影、书法),通过对文学、社会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培养文学艺术爱好。通过演讲、征文、辩论、创新设计、职业生涯规划、安全防范与应急演练、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社会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和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使学生具备较强的社会竞争能力。
具体要求:学生应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加入不少于一个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一学期至少参加2次年级以上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演讲、征文、辩论、创新设计、职业生涯规划、安全防范与应急演练、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多项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提高社会竞争力。
五、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成绩=基本素质项目得分+加分项目得分--扣分项目分。
(一) 基本素质项目及分值
项目 | 分值 | 测评点及分值 |
政治思想素质 | 10分 | 1、活动参与度(0-5分),所有被安排的该类活动全部参与者得5分,缺席一次扣0.5分,扣分总额上限为5分;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0-2.5分)学生在校从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民族精神(0-2.5分)学生在校期间坚决反对破坏和分裂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统一,任何时候不发表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
道德素质 | 15分 | 1、 活动参与度(0-3分),所有被安排的该类活动全部参与得3分,缺席一次扣0.5分,扣分总额上限为3分。 2、 诚实守信(0-2分) 3、 社会责任(0-2分) 4、 集体观念(0-2分) 5、 服务意识(0-2分) 6、 热爱劳动(0-1分) 7、 感恩奋进(0-2分) 8、 团结互助(0-1分) |
纪律素质 | 20分 | 1、 活动参与度(0-2分)所有被安排的该类活动全部参与者得5分,缺席一次扣0.5分,扣分总额上限为5分。 2、 旷课每课时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0-5分) 3、 遵守校规校纪(0-10分);破坏公物扣5-10分;晚归一次扣2分,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公众场合不文明行为每次扣2-10分;违反学校规定酗酒滋事每次酌情扣5-10分;打架斗殴者每次扣5-10分;大型活动和集会5-10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参与过程中不遵守纪律者每次扣2分,活动中争吵打架每次扣5-10分)。 4、 遵守班规班约(或实习、见习学校约定)(0-3分) |
身心素质 | 15分 | 1、 活动参与度(0-5分)所有被安排的该类活动全部参与者得5分,缺席一次扣0.5分,扣分总额上限为5分; 2、 身体素质(0-5分); 3、 心理素质(0-5分)。 |
专业素质 | 20分 | 1、 活动参与度(0-5分),所有被安排的该类活动全部参与者得5分,缺席一次扣0.5分,扣分总额上限为5分; 2、 文学兴趣及素质(0-3分); 3、 艺术追求及素质(0-3分)。 4、 汉语言文字应用能力(0-3分) 5、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0-4分) 6、 学习和创新能力(0-2分) |
(二) 加分项目及分值
指标构成 | 加分项目及分值 | 备注 |
自主管理能力及履行职责 | 1、 根据学生担任干部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加1—3分。 2、 学期文明寝室,每学期室长加2分,成员加1分。 | 所有干部由直接管理部门认可合格方可加分。 |
创新创业能力 | 1、 凡参加国家、省、市、校、系(部)的科技活动、学术交流、学术研讨和比赛的学生,每人每次加5分、4分、3分、2分、1分,在活动或竞赛中获奖者,按下列标准追加分数。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30分25分20分16分省级16分14分12分10分市级10分9分8分6分校级6分5分4分3分系(部)3分2分1分0分2、凡个人在各种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者持发表原件按等级加分:核心刊物每篇文章加30分,一般刊物每篇文章加20分、内部刊物每篇文章加10分。 | 各级各类比赛获: 第一名为一等奖, 二、三名 为二等奖, 四至八名为三等奖。 |
文体 特长 | 1、 在国家级、省、市、校、系(部)文体活动和比赛中,凡参加者每人每次加5、4、3、2、1分,获奖者按下列标准追加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30分25分20分16分省级16分14分12分10分市级10分9分8分6分校级6分5分4分3分系(部)3分2分1分0分2、 破国家、省、市、校级大学生运动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再加分,校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3、 凡在各种比赛中集体获奖的,获奖集体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按照第一款中规定的标准加分。
| 各级各类 比赛获: 第一名为一等奖, 二、三名 为二等奖, 四至八名 为三等奖。 |
公共 道德 | 1、 在校内外,遇有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如地质灾害、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根据表现加5-10分; 2、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酌情加3-10分; 3、 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4、 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倡议捐款捐物者酌情加1-5分。 | |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 | 志愿服务完成1次,加1分,寒暑假参加系部审核通过社会实践完成1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参加学校社团志愿者服务,每次加1—5分。学期加分不超过20分。 | 志愿积极参加无偿服务 |
荣誉 奖励 | 1、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先进等个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2、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先进集体,每人加10分、8分、6分、3分。 | |
通报 表扬 | 1、通报表扬个人:班级表扬每次加1分;系部表扬每次加2分,学校表扬每次加3分; 2、通报表扬集体:系部表扬每人每次加1分,学校表扬每人每次加2分。 | |
专项考核 | 1、 英语等级考试达三级、四级、六级分别加2分、3分、5分; 2、 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 3、 普通话等级考试获二级甲等、一级乙等分别加3分、5分。 |
(三) 扣分项目及分值
指标构成 | 扣分项目及分值 |
处分情况 | 通报批评个人:系部通报每次扣1分;学校通报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集体:系部通报每人每次扣1分;学校通报每人每次扣2分。受到学校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 |
六、测评方法与步骤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系为单位统一实施。各系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测评在系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一)测评方法与步骤
1、政治思想素质、法治纪律素质、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文学艺术素质、其他素质得分,由班级学生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本人自评及综合素质培养记录进行评分,提交系(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2、奖励项由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班级学生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统计,最后由班长、团支书和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确认。
3、处罚项由班级学生测评工作小组专人以记实形式记录和汇总,学期末经班主任(辅导员)确认并在班内公布。
4、各班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交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初审、报学生处审定。
5、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需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系部与学生处一起进行复核认定,并在收到申请后两周内给予当事人答复。
(二)测评时间
每学期测评一次,由各班在每学期最后一周评定,并将测评表报系测评领导小组,系测评领导小组在放假后两天内审核并报学生处审定备案,学生处在一天内将审定意见反馈给系部。
(三)素质测评等级:优秀≥85分;84分>良好≥75分;74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四)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为不合格。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某一学期不合格,后续学期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并有一学期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则将不合格学期的综合素质成绩视为合格,并记入相应学分。